1.宁夏活性炭处理是一种深度处理工艺,通常只在废水经过其他常规工艺处理后,出水的个别水质指标仍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时才考虑。
2.在确定选择活性炭工艺之前,应取前处理工艺的出水或水质相近的水样进行碳柱试验,然后通过试验得出主要的设计参数,如水的过滤速度、出水水质、饱和周期、较短的反冲洗周期等。
3.活性炭工艺进水一般应先过滤处理,以免因悬浮物较多而造成碳层表面堵塞。同时,进水有机物浓度不宜过高,以免活性炭过度饱和,从而确保合理的再生周期和运行成本。当进水浓度超过50-80毫克/升时,一般应考虑生物活性炭工艺。
4.对于中水处理或一些污染物浓度经常变化的处理工艺,活性炭处理单元应设置跨越或旁通管。当前工艺来水在一段时间内不超标时,活性炭单元可以及时停用,可以节省活性炭床的吸附容量,有效延长再生或更换周期。
5.使用固定床时,应根据活性炭的再生或更换周期,考虑设计备用池或炭塔。必要时还应考虑移动床的备用。
6.活性炭与普通钢的接触会产生严重的电化学腐蚀,因此在设计活性炭处理装置时,应首先考虑钢筋混凝土结构或不锈钢、塑料等材料。如果采用普通碳钢,则装置内部必须采用环氧树脂衬里,衬里厚度应大于1.5mm。
7.使用活性炭时,必须考虑防火防爆,配备的伺候电气设备也必须满足防爆要求。